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缅甸商标制度将迎来重大变革

   缅甸作为英国前殖民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继承了英美普通法传统,一直以来尚无专门针对商标注册的法律制度。2017年8月,缅甸在其当地报纸Kyay Mone和Myanmar Alinn上公布了《商标法》草案,以征求公众意见。缅甸商标制度将迎来重大变革。

 

   当前缅甸对商标的保护体系实际为一种登记制度。商标注册人需向契约登记局(Registry of Deeds)提交一份商标所有权声明(Declaration of Ownership of Trademark),该声明被接受后将被视为持有商标所有权的初步证据。完成前述程序后,随后需在报纸上对已注册的商标刊登警示性公告,以使公众获知该商标的细节信息。商标一经注册便会获得无限期的保护,但是权利人最好每隔3年重新刊登一次警示性公告,以提示第三方知悉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以及警告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

 

  ​​​​​​​ 缅甸新《商标法》草案共包括23章,101条。该草案遵循了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国际准则。现将新法律草案的要点总结如下:

 

  ​​​​​​​ 机构设置

 

  ​​​​​​​ 根据新的法律草案,缅甸将在教育部下设一个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事务的部门,并任命注册官和审查员处理商标的审查、准予保护或驳回事宜。

 

  ​​​​​​​ 最高法院负责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并任命法官以审查和裁决商标诉讼,或刑事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

 

  ​​​​​​​ 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 新法下,申请人可以以缅甸语或英语提交注册申请。根据注册官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供英文申请到缅甸语的翻译,或缅甸语申请到英文的翻译。上述翻译应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 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委托代理提交申请,则还需提供代理的名称及地址。申请人需提供清晰完整的商标图样,以及按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系统分类的商品和服务。

 

  ​​​​​​​ 另外,官方对申请还有一些相关的附加要求。如果申请人是依法成立的组织,则需要注明其注册号、组织类型和所在国家。在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要求优先权的请求书应当与真实证据,以及优先权声明一同提交。如果要求展会优先权,则应当提交展会优先权请求书,以及证明有展会优先权的支持证据和声明。如果要申请的商标已经在契约登记处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证书(确认注册)。

 

  ​​​​​​​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近似或相同的商标在不同的日期提交了申请,则最早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有权注册。如果不同的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或展会权,具有最早优先权日期的申请人有权注册。

 

  ​​​​​​​ 引入要求优先权制度

 

  ​​​​​​​ 如果申请人已在巴黎公约成员国或WTO成员国提出注册申请,并且同一申请人或该申请的受让人自第一次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就相同商品/服务提交同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将享有优先权。

 

  ​​​​​​​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已在政府监督下的巴黎公约或WTO成员国展览会展出的相关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则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享有展会优先权。

 

  ​​​​​​​ 注册程序

 

  ​​​​​​​ 商标注册的程序包括形式和实质审查,异议公告,准予注册发证。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有效期届满时,可以通过缴纳续展费用提出续展申请,有效期为10年。

 

  ​​​​​​​ 如果商标符合下述情形,则将不予注册:    

  ​​​​​​​ (绝对理由)

 

  ​​​​​​​ (1)缺乏显著性;

 

  ​​​​​​​ (2)仅描述或指示商品/服务的类型、相关信息、质量、数量、预期用途、价值、原产地、生产时间或其他特征;

 

  ​​​​​​​ (例外:除上述情况外,商标注册不得因以下情形驳回:1)如果商标在申请日之前已经使用,并且在消费者之间有一定的知名度;2)申请人在国家的商业领域内一直以善意,排他、连续地使用该商标。)

 

  ​​​​​​​ (3)有害于国家的公共和平与稳定,道德,信仰或受尊重的文化;

 

  ​​​​​​​ (4)成为当代用法中的通用表达方式,或成为商圈内的习俗或实际用法;

 

  ​​​​​​​ (5)误导公众或商圈的;

 

  ​​​​​​​ (6)未经有关部门许可,擅自完全或部分复制、模仿一国的国旗、纪念性图案或者其他标志;国家规定的表明实施控制或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质量认可标志;或者政府间机构的纪念性图案,或者旗帜,或者其他标志、名称或缩写;

 

  ​​​​​​​ (7)现行法律所禁止的;

 

  ​​​​​​​ (8)使用缅甸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中所特别保护的商标和标志。

 

  ​​​​​​​ (相对理由)

  ​​​​​​​ (1)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

 

  ​​​​​​​ (2)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可能会影响个人权利,或合法组织的声誉;

 

  ​​​​​​​ (3)侵犯其他知识产权;

 

  ​​​​​​​ (4)恶意申请;

 

  ​​​​​​​ (5)打算申请的商标及其商品/服务与驰名商标及其商品/服务相同或近似,从而导致消费者混淆;

 

  ​​​​​​​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虽然它申请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但会误导公众认为此类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的注册人相关,因此可能会影响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商业利益。

 

  ​​​​​​​ 任何人可以基于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通过缴纳异议费用,提出异议。

 

  ​​​​​​​ 对注册官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天内向总署长提出复审。如果复审申请人对于总署长作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90天内,向最高法院授予对此事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 不使用撤销申请

 

  ​​​​​​​ 根据相关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如果商标所有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商标的,以及没有充分理由连续三年暂停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官可以注销该商标。

 

  ​​​​​​​ 救济措施

 

  ​​​​​​​ 法律草案规定了行政(海关),民事和刑事救济措施。它允许海关扣押进口和可能出口的假冒商品。对权利人而言,无论其商标是否在缅甸海关进行了备案,都有权向海关提出申请,请求海关对进口或可能进口的假冒商品发出暂停令。

 

  ​​​​​​​ 过渡期

 

  ​​​​​​​ 目前没有关于对现行制度下已在契约登记处备案的商标继续保护的规定。因此,在新法下,所有在契约登记处注册的商标都需要再次提出申请以获准保护。法律草案要求: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在契约登记处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该注册商标的证书(正式注册的DOT)。

 

  ​​​​​​​ 从上述法律草案的内容可以看出,缅甸新的商标制度将与国际标准接轨,而生效后的新《商标法》也势必将更为规范、全面地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保护。

 

  ​​​​​​​ 此次缅甸出台的《商标法》草案与中国现行商标制度相比,有诸多相同及类似之处。比如均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均有要求优先权制度、撤三制度,以及有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救济措施等。但由于两国基本国情不同等因素,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期限规定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缅甸尚未出台与新商标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等,关于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将如何执行有待进一步关注。

 

  ​​​​​​​ 此外,2018年2月15日,上述法律草案已经由国民议会批准通过。该草案将提交至人民代表大会进一步审议和批准。之后,该草案将提交至联合议院(联盟议会)进行最终投票表决。如果联盟议会批准该法律草案,该法案将被送交至缅甸总统签字。总统签署的法案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并将在公布之日起成为法律。但是法律并不会在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根据法律草案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律将于总统签发总统通知之日起正式生效。

 

  ​​​​​​​ 这也意味着,即使该法律已制定,在新法正式实施前,制定并发布相关规则条例,成立知识产权局以及知识产权法院等还需要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商标注册人继续遵循现行的商标制度,在新法生效前持续保护商标的所有权;同时,商标注册人应当持续密切关注缅甸新法的实施动态,以便及时、有效维护应有的商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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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单位: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
创建时间: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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