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投资非洲,应加强全方位风险防控

 非洲大陆幅员辽阔,国家众多,资源丰富,市场广阔,商机无限。近年来,随着非洲政治形势日渐稳定,经济建设稳步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投资政策相对优惠,这里正在成为世界上新的投资热点,国际上许多持乐观态度的跨国集团将非洲称为“世界上最后的投资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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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到非洲开展业务,机遇与风险并存。目前,大多数非洲国家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经济政策、投资政策、市场法规等有待完善。”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朝晖表示,到非洲开拓市场,既要有灵活的经营头脑,又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

 

投资非洲需格外注意环境法律风险


“一带一路”倡议为中非合作发展带来了新机遇。随着“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升级和“十大合作计划”的实施,中国对非投资步入最佳时期。


“中国对非投资,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高居投资存量的前列,这些行业的环境影响性与资源依赖性使中国企业在投资非洲时面临着潜在的环境法律风险。”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小虎表示,在中非产能合作向更深、更广领域迈进的过程中,应当了解非洲环境法律的特殊性及其风险的紧迫性,加强环境法律风险的防控意识。


早在2004年,商务部便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要求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时不得与东道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或风俗相违背,采取事前预防的手段。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意见》。2008年,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时需履行保护东道国环境的社会责任。2013年,商务部与环保部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这是中国首个专门规范企业海外投资的环境保护问题的文件。2017年12月,发改委会同五部门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倡导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


“殖民掠夺对非洲的贫穷与环境恶化造成了不可磨灭的影响,自独立以来,非洲国家不断吸收西方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其环境保护法律日趋严格。”张小虎介绍,目前,已有26个非洲国家将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写入宪法,成为非洲环境保护立法的首要特色。贝宁、多哥等国通过抽象性的法律规则,以宣示性的宪法条款明确赋予公民拥有健康的环境权;安哥拉、尼日尔等国通过权利义务相复合的强制性条款设计,赋予公民环境权利,设置国家环保义务,明确国家履行义务的具体措施。


当前,非洲多国已将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提升至人权高度。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宪章》,到埃塞俄比亚等国的宪法,对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已成为第三代人权概念的新拓展。张小虎举例道,南非建立了人权委员会,相关国家机构必须逐年向其提供公民基本权利实施情况的佐证报告,公民环境权的保障便是之一。


“非洲各国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较为严厉,环境保护法律的可操作性正在增强。”张小虎称,非洲各国环境立法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内容具体、便于执行。


针对环境法律风险,张小虎建议,应构建多样化的防控机制。首先,中国政府应持续发布政策性文件,以国内法的形式提醒企业履行对非洲的环保义务。其次,中国企业须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修复。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企业需要在项目建设开始前甚至是项目投标时,提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向非洲国家的环境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授权,申请并获得不同类别的环境许可;还需注意项目结束后的环境修复义务,了解废弃物处理和闭坑的要求,有效治理并恢复矿区环境,并且注意对矿工工作环境的保护。”张小虎说。


张小虎认为,中国学界应加强非洲环境法律研究的针对性。让投资者熟悉非洲的环境法律制度,是防范风险的必要前提。


“非洲已有41个国家和地区加入WTO,将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也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方式。”张小虎强调,仲裁依然是解决中非法律纠纷的最佳途径,中国企业应当善于利用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中非联合仲裁中心和南部非洲仲裁基金等机制,基于中非双边投资协定的约定,采取第三方仲裁的方式化解环境法律争端,以减少企业经济损失,促使争端顺利解决。

 

赴非投资应建立全面的非洲投资风控体系


“中国企业决定在非洲投资前,应多花些时间熟悉东道国法律,避免不熟悉当地法规导致的负面后果。”章朝晖举例道,中国企业投资南非首先要了解南非的BEE政策(黑人经济振兴政策),很多企业因为不熟悉或者不重视BEE政策,导致在南非的业务长期无法正常开展。


劳动法律风险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特别是收购并购后遭遇的典型法律风险,主要包括高级雇工缺乏和非法用工的问题。


“在非法用工方面,中国企业历来是被当地劳工所诟病和投诉的对象。”章朝晖称,一些中国企业无视当地法律,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劳工,工资标准甚至低于所在国规定的最低保障工资,不注重保护员工基本权益,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在当地的形象。


外汇汇出风险也是一种常见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将资本金、利润等汇回本国时会遭遇外汇管制。章朝晖举例道,埃塞俄比亚就是采取外汇汇出管制的非洲国家之一,由于埃塞俄比亚外汇极端紧缺,该国政府至今仍实行严厉的外汇管制,整个金融业也未对外资开放,这一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解决。


“赴非投资还需注意产品质量风险。”章朝晖解释道,产品质量问题一直是中国企业扩张海外市场的一大障碍。由于在非洲的无序竞争和相比于欧美比较宽松的市场监管,很多中国企业不重视产品质量和企业信誉,中国产品成为廉价质差的代名词。


此外,供应链管理风险也可能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章朝晖指出,许多非洲国家基础设施比较落后,企业生产所需的材料以及配套设施严重不足,对非投资的中国企业如果对此认识不足,后期在本地采购和国际物流等方面付出高昂成本,将大大提高企业投资成本。


“因此,在项目启动前,企业要对项目涉及的本地采购需求和分包商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对物流安排进行多轮的论证,通过科学合理的供应链管理,为公司降低税负。”章朝晖说。


基于以上风险,中国企业应清晰认识到投资非洲的风险类别,仔细研究应对这些重大风险的措施。章朝晖表示,应建立全面的非洲投资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控模型。


“在非洲开展业务之前要实施谨慎的尽职调查,进行全面的项目可行性分析。”章朝晖分析,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区别很大,中国企业面对的是极其复杂、陌生的法律环境。如果不能事先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则,将会置境外投资于极大的不确定中。


项目可行性分析是投资非洲最为核心的一项工作,也是尽职调查结束后商业决策前的必须工作。章朝晖认为,鉴于非洲国家的投资环境很不完善,在这一阶段,要将公司设立、项目收益、交易模式、税收安排、采购物流、本地配套等投资策略进行落地,以保证项目投入的成功回报。


“实施本地化战略也是防控风险的一种方式。”章朝晖介绍,本地化主要包括劳动用工、物料采购、公共关系、情报信息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本地化。要做到本地化,一是要借助资深中介机构,掌握最及时准确的投资信息。二是实施人才、采购等方面本土化战略,增加与当地居民、企业、政府和媒体的互动,实现互利共赢,建立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关生态系统。三是通过履行企业责任,在当地树立良好形象,实现企业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


章朝晖建议,企业还应积极向保险(放心保)机构投保、善用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协定。对于境外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法律风险及其他风险,积极向保险机构投保是化解和转嫁风险的一种常见方法。


“此外,相比投资发达国家,对非投资的中国企业一定要更加重视中国政府的作用。”章朝晖强调,企业应依赖中国政府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获取充分的东道国信息,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争取中国政府双边和多边的税收和融资安排,为投资项目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利用中国使领馆、商会、银行和保险机构等提供的服务,为投资项目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社
创建时间: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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