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运用六种思维 做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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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防止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用,软办法不顶用”的情况,以科学的思维方法保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当前中美贸易摩擦中,美方的核心诉求之一就是要求中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映出知识产权日益成为西方国家和中国进行国家竞争的武器,这对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在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们应该在把握科学规律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六大思维方法,实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历史思维,坚持独立自主,冷静看待西方国家对我知识产权保护诉求。

 

新中国成立前,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时期都颁布过关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法案,这些知识产权法律均是从西方生搬硬套移植而来,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西方列强认为合适的国际贸易投资环境,本质上并非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所致,因此也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我国开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建,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加入WTO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基本立法要求正式接轨,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强度得到跨越式上升。与此同时,中国开始收到美国根据301条款而亮出的“黄牌警告”,国家间关于知识产权的较量不断加剧,但最终也都得以妥善解决。

 

事实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也经历了由弱到强的阶段。特别是二战后,美国发现将知识产权纳入国际战略,能够在国际贸易中获取更多收益,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也能够在国内较好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之间的利益,因此积极推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甚至不惜以开放本国农业等产业为代价,推动相关协议的达成。

 

知识产权制度的科学研究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百年历程充分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必须契合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必须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不能盲目地去适应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社会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出的要求,通过多重利益关系平衡、结合国际标准,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二、坚持辩证思维,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创新环境更加优化。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较发达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与效率方面,当前我国正大力推动压减专利审查周期,在此过程中,我们不宜盲目贪快求成,要坚持质效并重,尊重专利审查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处理好质量和效率、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确保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因为前期专利审查不严给后续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救济程序增加过多负担。

 

在不同类型、行业、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着不同的特质。因此要根据市场化程度、行业特点、知识产权保护、区域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组合。

 

在把握外部压力与内在定力的关系上,美国对中国进行战略遏制的意图不断清晰,美国将进一步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我施压,并对我加强技术管控。中国既要充分发挥外部压力的正面促进作用,又要保持内在定力,认识美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我进行遏制、在技术扩散方面加强管控的必然性,不能有轻信他人、寄希望于他人的想法,更不能过度地自我束缚、自我增压,导致知识溢出和扩散效应的弱化。

 

三、坚持战略思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经济治理,培育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优势。

 

从长期来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必然选择,其对经济的正向刺激作用甚至超过资本积累和劳动力增加。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重视知识及其相关权利的作用,采取较强的知识产权执法强度,推进经济发展模式向创新型结构调整转型。

 

与此同时,我们更要进一步放眼世界来思考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问题。国际组织在当代世界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制定国际规则、参与全球治理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应该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经济治理,加大力度培养知识产权领域国际组织的领导人,加大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影响力、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为我国在国际上争取更多的战略优势。

 

四、坚持创新思维,以问题为导向,推动解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要推动体制创新,提高创新产出。就基础研究来说,我国在引领性或颠覆性研究方面依然处于弱势。因此要克服急功近利的想法,加大投入支持科研院所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高等院校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发挥好科研机构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要着力推动体制创新,特别是要改变观念,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实现对科研人员的有效激励,加强高校等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政府等协同创新,加大对企业发展服务的力度。

 

其次要推动组织创新,整合保护力量。要利用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组的契机,加强制度机制设计和执法人才队伍建设,整合保护力量,提高执法能力,推动解决商标、专利分头管理和重复执法、执法标准不一等问题,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水平。

 

还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监管精细化水平。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的采集,提高覆盖面和精确度,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量化体系。

 

五、坚持法治思维,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执法水平。

 

要通过高水平修法,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切实推动解决专利技术转化率不高、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转化服务不足、专利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跨区域侵权、网络侵权现象增多、滥用专利权等发展中的新问题。要进一步统一司法尺度,提高执法强度,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促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六、坚持底线思维,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妥善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负面效应,确保国家安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容易产生不利于其他企业创新的市场势力效应。因此,要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和《国家安全法》,建立国家技术安全审查机制,切实防止外国技术领先企业滥用知识产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防止对我国国家技术安全和经济安全造成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我们还要高度重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结合著作权的特点,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防止文化的侵略或渗透,确保国家的文化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让我们坚持运用六种思维,切实做好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系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创建时间: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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