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一带一路法律先行 仲裁也要“随行”

“一带一路”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也成为国际社会最受欢迎的公共产品之一。之所以受到如此广泛的欢迎,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以规则、法治为基础。正如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王毅所讲,规则和法治既是“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

 

仲裁裁决自动履约率达50%以上

 

“‘一带一路’,法律先行。法律先行的同时,仲裁随行。”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蔡春雷称,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值得骄傲的。

 

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255个注册委员会,工作人员达6万人。自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种民商事案件260万件,标的4万多亿元,案件涉及70多个国家,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和物业等,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近年来,中国仲裁质量不断提高。案件的快速结案率和纠纷的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约率在50%以上。

 

仲裁跟法院诉讼有截然不同的特点和优势。蔡春雷介绍,仲裁主要是指商事仲裁。自古以来,商事仲裁就是解决企业之间的一种中立的、非国家设立的有效手段。

 

仲裁具有高度专业性。根据国际仲裁规则,仲裁员都是兼职的。他们来自高校、企业法务或高级法务经理、律师中的高精尖律师,还有各行各业的专家,其高度的专业性是毋庸置疑的。

 

仲裁具有高效率性。仲裁的前提是有协议和契约精神,双方达成协议,才可以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定4个月审结案件,并且一裁终局,体现超高的效率。

 

仲裁还具有高度的保密性。仲裁是私密性的,属于商业机密。蔡春雷举例道,如高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纠纷,不愿公之于众,选择仲裁就是明智的。

 

然而目前,仲裁也面临一些困境,如制度的不灵活。蔡春雷指出,如今,电子商务开展的如火如荼,但仲裁还没有完全从线下走到线上,跟上电商发展的节奏。而且中国仲裁的内设机构中,计算方式不像国外更为灵活的按计时收费,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仲裁虽也跟着走出去,但仍然处于摸索阶段。

 

2017年,海南仲裁委员会与柬埔寨成立了中柬仲裁合作中心。但由于法律结构、语言等问题,推出的效果并不理想。

 

蔡春雷表示:“中国发展非常快、有前景,但没有将英语作为主要语言,导致国际上话语权不是很高。”他建议,把英语作为工作语言中的第二语言,能够帮助中国仲裁机构介入很多国际争端与纠纷。

 

外包是防范风险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带一路”离不开对外投资,熟知对外投资中的风险并加以防范,是企业的必修课。

 

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晓虎介绍,企业在投资筹划阶段,主要存在寻租和投资策略风险。为规避寻租风险,通常是向当地使领馆进行调研,找到大型律所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在投资策略方面,特别是税收征收严格的地方,应当寻找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前期策划。

 

在财务方面,洗钱罪依然是对外投资企业的重灾区。对此,刘晓虎建议,在加强风险防控管理的同时,企业至少要派驻一名级别较高的总监对海外财务进行监管。

 

在纳税方面,很多人对中国刑事第201条存在误解。刘晓虎解释道,最高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对201条提出明确修改,即前置程序。在发现税务存在问题时,要第一时间组织权威专家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只要把钱交了,不会诉诸刑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会制定一个双边协定。如果存在逃税问题,补交数额可能会高于实际逃税数额。

 

工资问题也是易发多发问题。很多大型跨国企业把税收和利润主要放在国内,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出海”,但工资和补助仍然由国内发放,甚至有的企业把所有派驻人员的工资全部由国内发放。

 

“这在一些税收严格的国家是很危险的,有的国家明确要求当地员工工资必须由当地企业发放,并且是所在国的币种。”刘晓虎称。

 

近年来,很多跨国企业尤其是技术企业,在投资布局时要仔细考虑专利布局。

 

“我们国家的产品在海外受到的知识产权侵害丝毫不亚于欧美等发达国家。比如,华为就多次遭遇低端机冒充高端机的问题。”刘晓虎说。

 

还有境外人身风险问题。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工作期间,曾多次发生被盗窃、抢劫等情况。这种情况多发生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部分也发生在发达国家,且这种案件通常进展缓慢,很少有成功追回的案例。

 

此外,一些国家的商业贿赂是不构成犯罪的。刘晓虎指出,如菲律宾、印尼、缅甸等至少12个国家,为了鼓励经济,对拿回扣没有任何限制。这就使得企业必须寻求第三条途径——外包项目,这也是目前对这类风险防范相对较好的手段。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能增强国际竞争力

 

10月24日,世界银行在美国华盛顿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这份《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指出,由于大力推进改革议程,中国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排名前十,并且在总排名中继续获得大幅提升——由去年的46位上升至31位。中国在2017年排名96,2018年是78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中国有望在2020年进入前30名。

“最高法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等各个有关部门,为了提高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都在积极探索中。”刘俊海说。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试金石和风向标,检验一个国家立法的成熟度、司法的公正度、执法的透明度以及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能够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众所周知,“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一补”即补短板,这其中也包括补诚信的短板。通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能够补上诚信的短板,进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刘俊海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终极目标便是走向人格信用。到时候人们只需拿着一个名片,甚至一个微信扫码,就可以向银行借贷几百万。”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还能够增强国际竞争力。国与国的竞争,表面上是军事实力的比拼,科技实力的竞争,GDP的竞争,根本上是制度的竞争。刘俊海称,资本技术没有国籍可言,要留住内资、吸引外资,包括留住与资本相匹配的技术,就必须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应该是稳定的、公平的、透明的、便利的、可预期的,同时还要国际化。”刘俊海建议,一个营商环境友好型的法治体系,应当包括行业自律体系、企业自治体系、行政监管体系、司法救济体系、协同共治体系,以及第三方独立评价体系。

 

各国法律的互通、共融是“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的具体化。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军表示:“我们应当在互相学习交流的基础上,把法治作为合作各方价值理念的最大公约数,深化法治交流与国际合作。”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创建时间: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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