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辽宁省贸促会推出商事证明业务4项便企服务措施

   商事证明是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依规定出具的证书统称为商事证明书。辽宁省贸促会为贯彻国家“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贸促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有关工作安排,推出了商事证明业务4项便企服务措施,为守信企业提供更多增值服务,助力辽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 一是在省内其它贸促系统签证点备案登记的企业,在省贸促会办理商事、领事证明书时,可视为已登记备案企业。

  ​​​​​​​ 二是办理商业发票商事证明书,只需提交出具发票的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商业发票保函》即可,无需再提交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合同或信用证。

  ​​​​​​​ 三是凡获得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的企业办理所有类型的商事证明书均免于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四是根据企业办理海关手续和货物运输的实际情况,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可容缺办理相关商事证明书。

 

 

  ​​​​​​​ 推出以上4项便企措施,是辽宁省贸促会进一步落实《服务企业10条措施》和《优化营商环境10条承诺》,践行“把困难留给自己,将方便留给企业”的具体举措,旨在方便企业办理商事证明书业务,同时提高辽宁企业的品牌意识和信用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力量。我们也将按照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事后核查工作,确保商事证明工作顺利开展。

  ​​​​​​​ ​​​​​​​办理商事证明书的种类共有两类:第一类是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主要包括:1.各类合同或与合同相关的文书,如售货确认书、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变更文书,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简介等;3.商业委托书、代理书或授权书;4.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证明;5.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证书、自由销售证明、农药注册证明、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书、卫生许可证书、GMP证书等;6.贸易单证,如商业发票、价格单、装箱单、形式发票、提单等;7.资信证明,如验资报告、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保函等;8.由第三方检验、认证机构出具的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证书、CE证书等;9.各类声明;10.出国签证类文件;11.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注册文件、续展文件、转让文件或许可文件;12.可信、有效的数字、电子商务及其他电子交易类文件的认证;13.其他需要出具证明书的文书、单证。第二类是中国贸促会证明下列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实,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事件;2.其他与商事活动相关的事件或无争议的客观事实。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
创建时间: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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